2025-09-11
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信息公开制度
(2025年3月17日 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,保障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》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,是指协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协会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、主动服务会员和公众的原则,及时、准确公开信息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:
(一)协会章程、登记事项、组织机构等基本信息;
(二)协会年度工作报告、会费收支情况;
(三)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理事会议决议;
(四)协会重要会议、活动、赛事等信息;
(五)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信用承诺内容;
(六)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、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;
(七)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;
(八)协会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;
(九)社团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信息;
(十)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。
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涉及国家秘密的;涉及商业秘密的;涉及个人隐私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第六条 协会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:
(一)协会微信公众号;
(二)协会出版物;
(三)新闻发布会;
(四)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。
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,具体职责包括: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,组织协调协会的信息公开工作,维护和更新公开的信息,其他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。
第八条 信息公开及发布程序:
(一)提供信息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;
(二)秘书处审核确认;
(三)秘书长签发;
(四)秘书处对外发布。
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,及时、准确提供拟公开信息。
第十条 不得泄露对本协会有重大影响且未经公开的信息,违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