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11
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印章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促进本会管理工作规范化,有效维护本会利益,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:协会公章、秘书处章、内设机构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、钢印以及各分支(代表)机构章等。
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权限。
(一)印章的使用范围:
1.经批准以协会、秘书处或分支(代表)机构名义发出的文件;
2.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;
3.会员证、资格证书、荣誉证书等;
4.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具的介绍信、证明信等。
(二)印章的使用权限:
1.使用协会印章,应由协会负责人批准;使用协会秘书处印章,应由协会秘书长批准;使用分支机构印章,应经本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人批准,送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方可用印。
2.上述印章均由秘书处统一管理、专人负责保管。
3.协会会长特殊情况,不能及时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的,可以委托秘书长代为审批。
第四条 印章的新增、停用。
(一)印章的新增。
1.因工作需要新增印章的,应填写《社团印章申请表》,按流程审批后实施;
2.新增印章的形体和规格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;
3.新增印章启用前必须留样保存,以便备查,同时先发启用通知,注明启用日期、使用范围。
(二)有下列情况,相关印章须停用:
1.协会名称变动;
2.使用损坏;
3.遗失或被窃,声明作废;
4.印章停用时须经协会会长批准,秘书处及时将停用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,填写《社团印章停用申请表》存档。
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、保管。
(一)使用印章须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1.使用印章时,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、手续、格式把关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请示,妥善解决;
2.严禁在空白的信件、介绍信、合同上用印,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,以免贻误工作;
3.严禁独立将印章带离协会使用。
(二)印章保管。
1.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,加锁保存,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;
2.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,签署移交证明,注明移交人、接交人、监交人、移交时间、图样等信息;
3.应妥善保管印章启用和停用的相关资料(颁发机关、枚数、收到日期、启用日期、领取人、保管人、批准人、图样等信息)。
第六条 印章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,对印章进行全过程管理。
第七条 合同章只限用于合同、协议。分支机构印章不得用于合同、协议等。财务章只限用于财务相关事宜。
第八条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相同效力,使用要求与实体印章相同,是否使用电子印章视具体情况定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5年 月起生效执行。